新源公司煤粉炉项目验收公示
2018.03.13
2400×104Kcal/h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00×104Kcal/h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项目,位于东营市胜利经济开发区西五路以东,嘉祥路以北海科新源化工院内。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2017年12月,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均已进行公示。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0万元,占总投资的28.8%,项目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1台2400×104Kcal/h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及配套设施(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余热锅炉)。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00×104Kcal/h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项目,位于东营市胜利经济开发区西五路以东,嘉祥路以北海科新源化工院内。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2017年12月,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均已进行公示。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0万元,占总投资的28.8%,项目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1台2400×104Kcal/h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及配套设施(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余热锅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了《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00×104Kcal/h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24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分局以东环东分建审[2017]131号《关于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00×104Kcal/h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0万元,占总投资的28.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00×104Kcal/h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环评中使用氨水,实际生产中使用尿素,原环评中使用氧化钙,实际生产中使用氢氧化钙,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29日发布的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发布的环办[2015]52号文《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此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环评变更报告及环评批复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软化水装置反冲洗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0m3/a,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锅炉排污水产生量为33m3/a,进厂区雨水管网,余热锅炉蒸汽一部分给厂区供暖,一部分伴热,一部分蒸汽冷凝回收。脱硫废水年产生量为6660m3/a,脱硫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再生系统,脱硫废水经氧化风机氧化后,将亚硫酸钠氧化成硫酸钠,加入氢氧化钙,生成硫酸钙沉淀,采用压滤机将石膏(硫酸钙)压出外售,再生后脱硫废水为碱性,返回脱硫系统脱硫。
(二)废气
项目锅炉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煤粉料仓产生的粉尘以及灰库产生的粉尘。通过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钠碱湿法脱硫工艺进行处理,烟气通过1座6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脱硝系统产生的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氨的排放;煤粉料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灰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锅炉、环保装置等设施,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各类风机等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远距离控制、基础减振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项目固废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炉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灰、废催化剂、废导热油、脱硫石膏、生活垃圾。除灰渣系统采用刮板出渣机收集,灰渣产生量220t/a,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的干灰采用压缩空气气力输送至干灰仓封闭存储,干灰产生量2160t/a,灰渣外售生产建材。项目脱硫石膏产生量为340t/a,存放在煤渣场,外售生产建材;烟气脱硝过程中会产生废钒钛系催化剂,产生量为7.2t/3a,废物代码为772-007-50。废导热油属于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产生量为40t/5a,废物代码为900-249-08。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淄博重山思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8 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口主要污染因子中CODcr、氨氮、SS、pH、总磷、总氮、Cl-、SO4-的最大值分别为46mg/L、0.206mg/L、15mg/L、7.91、0.26mg/L、0.85mg/L、218mg/L、120mg/L,检测结果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要求。雨水外排口检测中,全盐量、CODcr、氨氮的最大检测结果为1478mg/L、38mg/L、未检出。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检测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检测结果为8mg/m3、3mg/m3、37mg/m3、0.112μg/m3,能够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中的要求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80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排放速率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80mg/m3,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的最大浓度为0.14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4.7-58.0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4.3-46.2dB(A)之间,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项目固废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炉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灰、废催化剂、废导热油、脱硫石膏、生活垃圾。除灰渣系统采用刮板出渣机收集,灰渣产生量220t/a,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的干灰采用压缩空气气力输送至干灰仓封闭存储,干灰产生量2160t/a,灰渣外售生产建材。项目脱硫石膏产生量为340t/a,外售生产建材;烟气脱硝过程中会产生废钒钛系催化剂,产生量为7.2t/3a,废物代码为772-007-50。废导热油属于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产生量为40t/5a,废物代码为900-249-08。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淄博重山思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8 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00×104Kcal/h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